振曜決議變更第四次庫藏股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
(97/11/21 10:05:41)
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

(6143)振曜科技-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第四次庫藏股買回目的。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97/11/20
2.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: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
3.原買回股份種類:轉讓股份予員工
4.原預定買回之期間:97/09/10~97/11/07
5.實際買回期間:97/09/10~97/11/06
6.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:
94年:第一、二次庫藏股分別預計買回1,600,000股、2,000,000股。
97年:第三、四次庫藏股分別預計買回4,500,000股、4,500,000股。
7.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:
一、94年第一次庫藏股預計買回1,600,000股,實際買回1,557,000股。未執行完畢理由: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維護股東權益,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。
二、97年第三次庫藏股預計買回4,500,000股,實際買回1,424,000股。未執行完畢理由: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考量未來員工認股意願,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。
三、97年第四次庫藏股預計買回4,500,000股,實際買回3,535,000股。
未執行完畢理由:為兼顧協調市場機制及考量未來員工認股意願,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,然97年11月20日董事會決議變更買回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。
8.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:
案由:變更本公司第四次庫藏股買回股份目的,提請 討論。
說明:
一、本公司經97年09月0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97年09月10日至97年11月07日實施第四次庫藏股制度,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4,500仟股轉讓予員工。
二、截至97年11月07日買回期限屆滿日止,本次庫藏股實際已買回股數3,535仟股,已買回總金額76,510仟元,平均每股買回價格21.64元。
三、為減少流通在外股數以增加每股獲利,並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,擬依上市上櫃公
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,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,由轉讓予員工變更為註銷股本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。
四、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,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。
五、提請董事會討論通過後,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公告申報作業。
決議: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。
9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:不適用。
10.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」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:不適用。
11.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,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:不適用。
12.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:不適用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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